《进境物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办法》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(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)(以下简称“《公告》”)
《进境物品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征收办法》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(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)(以下简称“《公告》”)
《公告》链接如下:
https://gss.mof.gov.cn/gzdt/zhengcefabu/202411/t20241129_3948540.htm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2480148/6233507/index.html
根据《公告》内容:
1. 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,改为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;不再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规定的完税价格为准
2. 部分行邮税号发生变化
3. 部分行邮税率发生变化
4. 爱拜阳光清关邮关线进境物品的限额由现行800元、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,应纳税额在50元以内(含)的仍然免征
次 2024-12-04